律师解答:看拍卖合同如何约定及房屋是否已经可以办理房产证,是否已经办理初始登记,是就可以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购买拍卖房后起诉确权及办证,法院调取证据后认为房屋整层还未办理初始登记,不符合办证的条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何某主张确认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及由华某拍卖行公司、化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及过户手续是否成立,本院分析认定如下:首先,何某签署的《竞买人承诺书》载有“竞买人已收到并详细约定《广东华某拍卖行有限公司竞买规则认定书》及华某拍卖行2007年35期拍卖会标的目录,对标的的现状予以确认,承诺按上述规定及标的现状参加本期拍卖会的竞投”,华某拍卖行提供的拍卖会标的目录关于案涉房屋状况载有“该标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买受人交齐拍卖成交款后,拍卖人负责联系委托方与买受人办理该标的现有产权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何某与华某拍卖行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亦载明“标的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拍卖人负责联系委托方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现有产权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故何某参与拍卖时对于案涉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应属明知。其次,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所在的大××路××号回迁楼2-9层整体暂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在此情况下,何某请求确认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由华某拍卖行、化某公司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履行障碍。再次,关于何某提及与案涉房屋属同一地块的××-88号(双号)1层仓库、大××路××号某房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根据本院调取的登记档案材料记载内容,××-88号(双号)1层已办理初始登记,大××路××号某房的房屋性质和取得方式亦有别于案涉房屋。故何某以此为由主张案涉房屋确权及办证没有障碍,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判决驳回何某要求确权及办证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