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属于,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受公司管理开展工作,就都属于劳动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何某被公司安排去工地进行项目管理,按工程款的3%提成计算劳动报酬。后发生争议,公司辩称不是劳动关系是承揽合作关系,法院就认定何某接受公司管理开展工作,属于劳动关系。
判决书节选:
关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问题。本院认为,完成一定工作并以工作成果支付费用不是劳动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的本质区别,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亦可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因此,判断双方之间是否符合劳动法律关系仍应从劳动关系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两方面进行分析认定。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认定原告何某系由被告铭某公司聘请,被安排至被告承接的项目工地进行管理,接受被告股东徐某及被告经理肖某的指令开展工作,并按照原告参与管理项目工程款的3%计算劳动报酬的事实,现原、被告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且原告按照被告指令从事的项目现场管理、签约、沟通协调等工作是被告的业务组成部分,双方之间具有明显的人身依附性,而被告按照原告参与的项目工程支付报酬,也反映了双方之间的经济从属性,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铭某公司抗辩与原告之间系合作关系,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且与本院认定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原告于2021年11月9日入职,仲裁时双方均确认原告最后工作日为2022年1月20日,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