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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公司不买社保,员工辞职后能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买社保等,致使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以降薪逼迫劳动者辞职,法院认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判决书节选:
关于澳某公司是否需要向聂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聂某于2019年3月15日入职澳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聂某确认合同期限至2021年3月14日届满。根据双方认可的微信聊天记录,在2020年12月19日,澳某公司通知聂某如节前没有提出辞职就默认留下来公司接受降薪方式,聂某回复表示到3月离职,届时不续签合同就可以了,之后聂某也曾再次表示其已经口头提出辞职等。根据结算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的聂某工资结算单,聂某在2021年1月至3月工资实发金额合计为21692.93元,聂某于2021年3月13日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核对无误。澳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发放了21692.93元工资给聂某。澳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经协商确认,聂某已无意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于2021年3月14日终止,聂某需于2021年3月16日办理离职手续等。据此,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澳某公司应当向聂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聂某提出其是因为澳某公司降低劳动报酬而被迫提出离职以及澳某公司还存在未为聂某购买社保、克扣工资的行为,迫使其提出离职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致使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本案不存在澳某公司需要向聂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定情形,聂某主张澳某公司应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不足,应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予以支持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澳某公司上诉主张无需支付赔偿金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澳某公司应向聂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8882.7元(14441.35元×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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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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