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能否开除要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何规定的,如果规定迟早几次可以开除就可以,如果未规定就不可以,开除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员工迟到几次被公司开除不服提起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提交了两份规章制度,一份经公示的规定迟到早退罚款,另一份规定迟到早退可开除。最终法院认定以公示过的那份为准,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判决书节选:
针对巨某公司有无违法辞退芦某及芦某的工资问题,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芦某存在每天早退的现象,根据双方认可的事实来看,芦某确向其部门主管口头请假,但芦某同时也认可部门主管未作准与不准的答复,现巨某公司以此为理由在告知工会后以芦某旷工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本院注意到,根据巨某公司所主张的其所公示的员工奖励和违纪处罚制度中对于早退是以扣款为处罚措施,并无迟到早退按旷工处理的处罚措施。该制度与巨某公司提交的落款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的考勤管理制度处罚标准并不一致。如上述制度已作公示,显然公示内容并非2017年12月8日的考勤管理制度,并不能得出2017年12月8日的考勤管理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告知芦某的结论。且巨某公司相关主管在芦某长期早退的情况下,并未加以警示,仅在芦某工资中作了相应扣款处罚,故以此为由辞退芦某过于苛刻。故2017年12月8日的考勤管理制度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综上,本院认为,巨某公司主张合法解除与芦某的劳动关系的依据不足。巨某公司辞退前1-10月的平均工资为5773.4元,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为5487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