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广州合资建房协议中,建房款未出足影响产权份额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律师解答:在土地来源是出让或者划拨的情况下,合资建房协议是有效的。此时合资建房协议约定了产权份额,也是有效的。如果出资方出资不足,出地方可以让其继续出资,但不能让其减少产权份额。

判决书节选:
根据《土地房屋股份合同》的约定,陈出资人享有案涉房屋50%的份额。冯地主确认已收取陈出资人支付的建房款216000元,以及案涉房屋建成后一直由双方对外出租并分享租金收益的事实,进一步佐证了《土地房屋股份合同》中双方关于案涉房屋的分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现案涉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在陈出资人已支付大部分建房款,且已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其要求将房屋50%的份额登记在自己名下,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虽然陈出资人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全额支付建房款,但冯地主已明确表示不在本案中主张权利,二者可就剩余建房款另循其他途径向陈出资人主张权利。

律师资料

张静律师
电话:18078803…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