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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多年前将宅基地房以房抵债,拆迁了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律师解答:如果宅基地房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一致就可以,否则法院可能以涉嫌违建为由驳回原告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由于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一致,法院就进行了实体处理,判决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卖家赔偿买家损失138万(评估的价值,包含地和房屋的价值)。而对买家要求按拆迁补偿金额543万的标准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律师提醒:本案应已经拆迁,补偿金额巨大,故法院直接按照评估的价值判决补偿,即地的价值也进行了补偿,以平衡买家的理由。如果没有拆迁的话,很可能不会支持地的补偿部分。

判决书节选:
刘卖家因欠崔买家债务,遂以公证赠与的方式,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崔买家用于抵偿债务,现生效法律文书已认定刘卖家与崔买家签订的《赠与合同》为无效,并判决崔买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刘卖家。故崔买家因抵债取得涉案房屋及房屋升值部分的信赖利益受损,崔买家有权主张刘卖家赔偿损失。关于赔偿数额,双方均未能举证证实涉案房屋所抵偿债务的具体数额,且该房对应的抵债款项在崔买家实际使用涉案房屋多年后已反映在涉案房屋的现房地产价值中。又因涉案房屋现今的市场价值亦包含房屋土地使用权价值。故法院认定应按照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价值确认崔买家应获得的损失赔偿数额,即138万元。崔买家主张应按照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543万计算损失赔偿数额,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法院对其主张赔偿损失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对刘卖家主张应按照上盖物价值补偿崔买家的意见,因上盖物价值不能完整反映涉案房屋现价值且不足以弥补崔买家的损失,故法院对刘卖家主张的意见不予采纳。综上,判决刘卖家补偿崔买家损失138万元。

律师资料

张静律师
电话:1807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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