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借款时签订卖房委托书做担保,房被贱卖了怎么办?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03日
律师解答:可以起诉受托人赔偿差价损失。
法院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本案中,因谭委托人向凌受托人借款,为担保该借款,谭委托人向凌受托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事项包括出售涉诉房屋、收取购房款等,现涉诉房屋买卖合同经仲裁裁决认定有效,凌受托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款项,应当转交给谭委托人。现谭委托人及凌受托人均确认所得购房款经抵扣借款后,尚余房款70万,谭委托人主张凌受托人返还该款项的请求,合理合法。
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凌受托人在出售涉案房屋时,并未向谭委托人披露出售价格、出售情况等,因此凌受托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谭委托人的利益。现谭委托人明确涉诉房屋一直由其占有使用,未交付给购房人,理应按照不交吉价格计算房屋出售价款,现经评估房屋出售时不交吉评估价为1371031元,而凌受托人出售对价为120万元,鉴于凌受托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未尽到法定忠实、审慎的义务,损害谭委托人利息,故凌受托人须赔偿谭委托人差价损失1710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