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此种情况一般的购房人根本分不清两个公司的内部关系,需起诉后由两个公司自己举证证明,再由法院根据案情判决谁承担过户责任。所以购房人在起诉的时候不用考虑那么多,一起告就行了。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人王某起诉签合同的公司和大确权的公司一起配合办房产证,法院审理后认为应由大确权的公司配合办理,判决大确权的公司配合王某办理房产证。
判决书节选:
亿某公司、金某公司确认涉案小区的房屋都是以亿某公司的名义出售,在购买方支付50%以上购房款后,再由金某公司与购买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涉案小区的房产均被大确权至金某公司名下,实际上是出售方亿某公司将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转移给金某公司履行,王买家诉请亿某公司、金某公司协助履行过户手续,视为同意该过户义务的转移。亿某公司已经履行交付涉案房屋的义务,王买家已支付部分购房款,并在庭审中同意支付剩余未付房款12万元,故金某公司应履行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王买家名下的义务。因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已经转移至金某公司,王买家要求亿某公司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的诉请,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