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开发商变更规划的话需要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退房。买受人决定退房的,又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看合同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黄某买房后不想买了,以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为由起诉退房。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变更规划的楼栋距离黄某购买的房屋较远,不会对黄某造成影响,不需要通知黄某,开发商未违约。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关于黄某、一某公司以富某公司改扩建且未通知黄某、一某公司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能否成立。富某广场商业、办公楼改扩建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黄某、一某公司主张改扩建工程属于违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反驳,本院不予采信。《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八条约定,本合同所指规划、设计的变更仅为涉及乙方已购单元本身的结构、户型、朝向等发生变更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黄某、一某公司未举证证明此次改扩建对其案涉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其他质量或使用功能产生何影响。据核查《规划条件核实总平面位置关系图》中自编1至4号的改动位置在《房地产平面层图》第1、2、19、21、23、25、16、22、28处,均未与案涉房屋12重合。自编1、2、4号位置距案涉房屋12较远,即使是距离较近的自编3号其改动也在5层以下,并无证据证明会影响处于6层的案涉房屋。本院认定此次改扩建对黄某、一某公司的案涉房屋并未产生影响,富某公司无需通知黄某、一某公司。黄某、一某公司以富某公司改扩建未通知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