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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如何认定是否是凭样品买卖合同?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如果是凭样品买卖合同,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凭样品买卖”,并封存样品并写明样品的品质。如果只是交易前展示了一下样品,未写进合同,并不当然构成凭样品买卖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不是凭样品买卖合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基本特征在于当事人双方以选定的样品的品质为决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因此,样品买卖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应交付的标的物必须与样品的种类、质量完全相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品质,或者写明“凭样品买卖”的字样。如果出卖人先向买受人出卖或提示样品,但之后双方订立合同时未明确表示进行的是凭样品买卖,则双方不成立凭样品买卖。就本案而言,虽然张买家在采购案涉货物前先向吴卖家购买了少量熔喷布以确定其质量,但双方并未封存该样品,建立案涉货物采购合同关系时亦未明确系凭样品买卖,根据上述规定,双方不是凭样品买卖,而是一般货物采购合同。现吴卖家以双方系凭样本买卖合同为由主张其交付的质量符合样品质量,事实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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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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