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观看直播打赏女主播后能起诉返还财产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不可以,赠与的财物,已经交付后便已完成,不能要求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男方以女主播欺骗其结婚,结婚不成为由要求退还打赏的金额,就被法院驳回了。
判决书节选:
关于崔男与高女、趣某公司及沙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认定崔男与趣某公司及沙某公司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高女成立赠予法律关系。关于高女是否需要向崔男返还案涉充值款项的问题。崔男提出其给付行为发生在与高女恋爱期间,其真实目的应为以与高女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故该赠与行为为附条件之赠与,现崔男与高女已经结束恋爱关系,二人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故解除条件已经成就,高女应当向崔男返还全部财物。但高女否认崔男的给付行为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在本案中,崔男与高女均承认双方曾经是恋爱关系,但没有证据证明崔男曾明确告知高女其在网络平台充值对高女的“打赏”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也无法推定崔男的“打赏”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且高女对此应该知情。因此,崔男主张其对高女的“打赏”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是附条件的赠与,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崔男主张高女以恋爱为名欺骗其进行充值“打赏”,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主张。崔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充值再对高女进行“打赏”,不论是基于对高女的追求还是基于与高女的恋爱关系而为其“刷业绩”等,均是其主观自愿的自主的赠与行为。现无证据证明该赠与附有义务或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故崔男主张高女需要向其返还案涉充值的款项等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也无证据显示趣某公司及沙某公司就崔男的“打赏”行为存在过错,故崔男主张趣某公司及沙某公司需对高女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