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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增城区退商品房定金 退成功判例咨询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6日

广州父母帮子女买房签认购书,子女不同意定金能退吗?
律师解答:一般不能退,父母需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母亲代儿子签了认购书买房并支付了定金5万。后以儿子不同意买房为由起诉退还定金。法院认为,虽然认购书是母亲代签的,儿子不用承担责任,但母亲自己需承担责任,判决定金不退。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刘某诉请宏某公司返还定金是否成立的问题。《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某(刘某的儿子)不同意追认刘某的代理行为,刘某应作为协议的相对方即实际认购人承担签订认购书的法律后果,继续履行认购书的内容。现刘某以李某未追认其代理行为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约定义务,构成违约,其诉请宏某公司返还定金,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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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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