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签订加盟合同后区域代理不发货,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商与区域代理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支付
了加盟款项后,区域代理却一直不发货,最终法院判决加盟合同解除,区域代理退还全部加盟费。
判决节选:
关于祝某收取的款项是否应当返还问题,本案中,孙某、祝某签订《某代理合同书》合法有效。根据涉案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孙某在一次性向祝某进货125000元后,取得指定区域的代理权及5家加盟店的物料,可见,125000元款项的对价不仅包括代理权还应当包括合同约定的物料。鉴于孙某已经依约履行了支付合同款项125000元的义务,祝某理应配送合同约定数量的物料给孙某,但至本案一审诉讼发生时,祝某并未提供物料给孙某。祝某虽于一审期间辩称物料的配送方式为孙某每开设一家加盟店后由其配送一家加盟店的物料,直至开设数量达到5家,但未能举证证实其曾与孙某就该配送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孙某亦对其上述主张不予认可,本院据此认定祝某未配送物料的行为构成违约,并结合涉案合同履行期限业已届满的情况及孙某的诉讼请求,判令祝某返还合同款项1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