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因商标未注册加盟合同解除,能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不同案件可能判法不同,即便有赔偿,金额也不会太大。商标是否有注册,加盟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也可以查到(中国商标网可查询),其未查询就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己也有过错,无法要求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商主张因商标未注册,自己的企业字号申请不下来,故要求公司赔偿店面转让费35万,装修费7万,律师费1万。最终法院仅酌情支持了装修费损失2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曾某对其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的损失行亦存在过错,理由如下:一、由于方某公司未成功注册“某某医生”商标的情况在涉案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作出法律行为时应当负有普通的注意义务。曾某应当知道方某公司授权使用的“某某医生”商标权利基础不明确的情况下仍然签订涉案合同。二、曾某、方某公司并未约定方某公司授权曾某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某某医生”,故曾某称其店铺未开业系因无法申请含有“某某医生”的企业字号,理据不足。故本院将酌情减少方某公司对曾某的损失赔偿。
关于曾某主张返还的《门店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转让费35万元,本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方某公司对曾某履行涉案合同所需的门店具有特殊的要求,曾某为了其经营需要,支出该笔费用,但并非为曾某履行涉案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关于装修损失,本院依据装修合同及支付凭证、催款函等证据,并结合涉案店铺经营的时间、曾某自身的过错等因素,酌情认定方某公司应当向曾某赔偿装修费损失2万元。关于律师费损失,涉案合同并未就律师费的承担进行约定,故本院对曾某请求判令方某公司承担其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的诉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