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条件成就就可以退伙,如果退伙条件不成就就不能退伙。如下面这给案件,几个人一起签订合伙协议,合伙经营其中一个合伙人名下公司的某个温泉项目。后董某起诉退伙退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合伙协议约定项目结算需扣除整体利润的20%再分成。现因佣金、员工工资等开支都不清楚无法清算,故退伙条件不成就,判决驳回董某要求退还出资款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一、关于董某要求确认其对案涉项目享有利润25%份额的主张应否支持的问题。根据《某项目合伙协议书》第(三)条第2款财务结算约定,股份套现条件包括需结清渠道的佣金和员工工资,项目最后结算剩余整体利润的20%作为项目的发展基金和业务拓展支出。由此可见,董某对案涉项目享有的利润份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扣除佣金和员工工资、发展基金和业务拓展支出后最终予以确定,而非单纯依据其出资比例同股权比例予以确定。因此,本院不予支持董某的该项诉讼请求。
二、关于董某主张要求铂某公司向其支付合伙利润及利息损失应否支持的问题。由于各方均确定案涉项目的合伙人是杨某、杜某、董某,而铂某公司并非案涉项目的合伙人,故董某主张要求铂某公司向其进行合伙利润分配及支付利息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