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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伙人擅自注销个体户变更为公司,能起诉赔偿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广州张律师解答:可以,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是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某合伙人擅自注销个体户的话,导致合伙经营的实体已不存在,其他合伙人无法对个体户的收益进行分红,该合伙人的行为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要求该合伙人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法官根据案情酌情确定。如下面这个案件,黄某和林某合伙成立个体户美容院,由黄某负责经营。后黄某擅自注销了该美容院,自己另外成立了一个公司来经营美容业务。林某得知后起诉黄某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违约,侵犯了合伙人林某的权益。考虑到林某出资12万,而美容院因疫情的确有亏损,但已注销无法计算亏损金额,故酌情判决黄某赔偿林某4万。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合伙合同纠纷?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案涉《合伙协议书》是否存在违约解除情形? 本院分析认定如下:林某在庭审中明确其提起本案诉讼系基于黄某擅自注销合伙店铺的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此本案审理的重点是黄某是否存在擅自注销合伙店铺? 首先,黄某主张其注册希某公司运营合伙事务经过了各合伙人的同意,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黄某并未向林某告知上述事项,且希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31日,在该日期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黄某并未向林某询问对成立希某公司运营合伙事务的意见,反而在2022年6月14日依然以蒂某店的名义发布致投资人函,要求各方增资? 且根据黄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在2022年6月23日,林某曾质问其伪造合同办理公司备案,黄某在2022年6月30日还在询问林某是否同意将合伙店铺转让,并未表达通过希某公司继续运营合伙事务的意思? 黄某作为合伙事务的负责人,在未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注销合伙店铺,根据案涉《合伙协议书》的约定,此行为符合散伙事由,黄某的行为导致案涉《合伙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本院支持林某主张解除各方签订的《合伙协议书》的诉讼请求。其次,黄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合伙事务的经营主体被注销,林某基于案涉《合伙协议书》的合法权益和预期收益受到损害,但考虑到合伙各方并未对合伙财产进行分配,林某收回案涉店铺亦实际占有部分合伙财产,本院综合考虑案涉店铺的装修、设备、租金情况,酌定黄某因擅自注销合伙店铺对林某造成损失赔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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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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