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可以。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正常说来,投资的话应当签订正式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项目、投资方式、分成比例、分成时间等事项。如果投资款已经付了,却连投资什么项目都不知道,则明显投资目的未达到,可起诉退还投资款。如下面这个案件,聂某看李某很有本事,多个工程项目,就想投资。被李某带到多个工地去看了一通,就支付了50万投资款。双方什么都没有约定。后聂某起诉退投资款,李某辩称钱已经花在了某公园景观工程项目上,需结算才能退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投资该景观工程,判决李某返还投资款50万。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聂某与李某口头达成的合同合法有效? 关于聂某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的508000元的性质,聂某认为是投资款,李某认为其中30万元为投资款,208000元是其向聂某借贷的款项,但其无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向聂某借贷的事实,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李某关于借贷208000元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聂某向李某支付投资款5080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具体内容,关于投资项目、投资方式、分成比例、分成时间等事项,聂某表示双方均未进行约定;李某认为双方约定的投资项目为某公园景观提升工程,但其提交的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聂某就该项目投资合作达成一致,故对李某提交的上述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在聂某与李某就投资合同关系的基本内容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聂某主张终止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李某向其退还投资款合理有据,亦符合常理,而事实上,李某已向聂某返还了部分投资款,为此,聂某主张李某向其返还剩余投资款,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李某已返还的投资金额,聂某支付的投资款金额为508000元,李某已向其返还250688元,尚欠257312元,故本院对于聂某主张返还款项257312元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