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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转账投资款后,协商变为借款,到底是什么款?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律师解答:以最终达成一致的意思来认定款项性质,应是借款。如下面这个案件,王某开始说投资亿某公司,向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转了400万。后投资协议协商时产生争议,双方同意转为借款,邓某出具了欠条。最终法院认定属于借款,判决邓某返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王某提交的叁份《借条》、两份《还款承诺书》及转款凭证等证据能证明王某与被告邓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关于合同的性质,双方意见不一,综合各方的意见,亿某公司自始至终未能通过股东决议的方式确认王某投资行为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借条》系王某与被告邓某之间以和解方式对原投资款达成的协议,此时双方间的合作关系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该《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王某以投资款的形式向邓某提供了借款,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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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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