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未签合同陪双倍工资包括提成吗?
作者:董作义律师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11日
张斌为2010年12月就任于一家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的销售主管,并在2011年6月升职为新楼盘项目的销售经理。直到2011年11月17日张斌离职时,单位也一直与他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离职时,单位也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12月,张斌向海淀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今年2月,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房地产公司支付张斌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共3.5万元。张斌不服裁决,起诉到海淀区法院,要求将销售提成计入到工资内,给予赔偿金、提成款、扣除的风险金、双倍工资和加班费等合计19万多元。
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庭审中,原工作单位对张斌的工作事实表示认可,并承认没签合同属于公司失误。对销售提成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内,原被告双方展开激烈辩论。张斌的3位前同事也出庭作证,指出该房地产公司中销售人员的工资情况是:除了有“基本底薪”外,还会有“销售佣金”,佣金的80%作为提成每月10日发给销售人员,另外的20%作为“风险金”扣下,直到房屋交钥匙时,公司才会把这20%的佣金发给销售人员。但是房地产公司称:“张斌属于‘销售管理人员’,并非销售人员,没有实际销售工作,工资中没有销售提成。”
双方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张斌代理律师提出7万元的调解意向,等待房地产公司答复。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律师分析
实际情况中,有的用人单位只用基本工资,也就是通常说的“底薪”为基数来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双倍工资赔付。其实,劳动者工资既包括月基本工资,也包括每季度、每月度取得的销售提成收入。举证难是此类纠纷常常遇到的问题,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法律师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应注意收集保留工作证、胸卡、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维权。工作名片也对证明劳动事实有一定的证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