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有关双倍工资赔偿的相
作者:董作义律师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09日
劳动仲裁律师网提供专业的劳动仲裁,劳资纠纷,工伤赔偿,北京劳动争议,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有关劳动法相关事项的法律咨询。先办案,后交费,不成功不收费!
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

律师资料

董作义律师律师
电话:15011330…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