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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我国三大诉讼法律师调查取证权比较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5日
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拥有调查取证权的律师是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国家机关指派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当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辩护律师的责任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从方式上分可包括自行调查取证和申请调查取证。
开始时间: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才享有调查取证权。我国法律未明确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实践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行使的。
自行调查取证:是指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手机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或者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从中可以看出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行为只是一种带有访问性质的活动,不具有强制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申请调查取证:是指辩护律师认为某些证据材料对案件的定罪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容易丢失,或者其调取、收集确有困难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律师取证比司法机关要困难,证人或其他单位拒绝与律师见面,不同意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法律赋予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是减缓此种现象的一种措施。
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都具有调查取证权。也可分为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和申请调查取证。
开始时间:成为代理人时便享有调查取证权。
自行调查取证: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向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律师,其调查取证的范围比较广泛,因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律师应该广泛收集,掌握完整的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链条才有胜诉的把握。而被告的律师,其在诉讼中相当于“守”的位置,主要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质证,提出答辩意见,调查取证范围相对小。
申请调查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律师都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但由于行政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作为被告方的行政主体处于优势地位,故而法律对行政主体的调查取证权进行了限制,被告方的律师与被告是委托法律关系,受托人的权利来自于委托人,委托人的权利受到限制,受托人的权利当然地也会受到限制,也即被告方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受到限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可分为自行调查取证和申请调查取证。
自行调查取证: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申请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个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