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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在审判实践中是被普遍接受和适用的方式之一。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费,应该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标准,按规定收取诉讼费。其中侵犯健康权的标准为诉讼额的1%。
  2、涉及侵害人身权案件一般情况下每件诉讼费300元。
  3、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根据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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