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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侵犯音乐版权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8日
一、 侵犯音乐版权承担什么责任
1、复制发行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依据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依靠国家强制力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不法行为人承担以弥补和补偿侵权损害为目的法律责任。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2、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这种行政处罚实际上是由行政机关对侵权人追究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
1、当事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
        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2、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侵犯了音乐版权的往往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方面的处罚,而如果侵权情况严重为盈利数额较多的有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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