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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外私自为他人购房——该赠与有效吗?(二)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2)其次,财产权益被侵害的另一方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是否可以起诉婚外第三者呢?答案是,当然可以!
   第一,如前所述,夫或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进行赔偿。现实生活中,作为婚外第三者,往往都是在明知对方已婚的状态下,接受所赠财产的,显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夫或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婚外第三人原则上无法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得到该财产。 
   第二,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且为其出资购房,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总则》第八条的规定,该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归于无效。 
   综上,若夫或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外第三者出资购房或直接赠与房产的,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 
   (3)上述情况下,婚外第三者能否主张只需返还一半的购房款呢?当然不能。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分别财产制或对财产作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对家庭财产形成的是共同共有关系,而非按份共有关系。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或法定情形出现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4)未同意赠与的夫或妻一方,能否直接追回所赠与的房产? 
   通常情况,在未同意赠与的夫或妻一方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法院会认定赠与合同无效。但并不意味该房产可以直接被返还。比如,被赠与的房产已经再次被转让过户,且交易方为善意第三人的情形下,夫妻一方只能主张返还房产所对应的价值。 
   当然,实践中的此类赠与,还存在更为复杂的交易情形,或因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产生较大的价格波动。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还会结合《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等多方面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法理、情理以及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进行利益平衡。 
   家是安身立命之本。安家置业是传统中国人无法抗拒的刚需。房产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房产取得方式本身并非常规。如果房产赠与又和婚姻关系交织在一起,就会形成更为纷繁芜杂的法律关系。在此,我们提醒读者,对于婚姻关系中的房产赠与问题一定要审慎研究、小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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