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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