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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知的5类重要条款(二)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8日

03、违约金条款要谨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除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以及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另外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04、押金、扣留证件条款要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收取一定数额作为入职押金或者需要扣留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的,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05、补充协议也要仔细审查 
       劳资双方洽谈过程中,一些未尽事宜一般被约定在补充协议之中,劳动者不能因为补充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就疏忽审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或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者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仍应认真查看补充协议的内容,保护自身权益。 
       这五类条款职工小伙伴一定要时刻牢记啦,避免签订劳动合同时因疏忽大意,导致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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