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担任某外贸公司财务部的主管一职多年,且一直工作表现良好。鉴于表现不错,公司与之签订了,没有期限的劳动合同。2019年的某天,张女士突感身体不适,来到医院检查才知患有疾病,且因为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已经变为了慢性疾病。此后,身体经常出现不适,隔三岔五的会请假看病,对工作进度产生了影响。
公司开会讨论觉得,就张女士现在的情况,已经不适合担任财务主管一职,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工作运转,所以想要把张女士调往其他相对轻松的岗位,对病情调养也有好处,薪资标准按照新岗位执行。
张女士认为自己在公司奉献多年,一直表现良好,且在自己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自己的岗位,于情于理都不合理,故拒绝执行公司安排。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仍旧无法达成一致,公司以“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且停止工资和社保。张女士觉得十分委屈,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总裁委认为,劳务合同明确约定了张女士的工作职责,张女士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公司调整岗位属于公司的自主权,所以驳回了张女士的请求。
在常碰到的劳动纠纷中,对于单位合法行驶管理权和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界限是大家常常难以把握的,也是案件的争议点所在。
如何避免出现劳动争议呢?可以做好这几点:
1.明确岗位职责,职责与薪资挂钩,约定好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避免因岗位调整差别出现的劳动争议。
2.明确岗位标准,可以明确知道劳动者是否符合标准。
3.对于考勤、病假等一些情况需要在员工守则中明确。
4.出现考核不达标的情况,要做出明确的告知说明,双方保持积极沟通,避免对立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