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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员工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吗?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公司租房合同到期,换了和原地址相距500米的新地址办公,如果员工不同意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吗?
这是我今日收到的一个在线提问。电话沟通过后了解了情况。


2015年,李先生入职了上海某制造公司,担任营销总监一职。期间换签过2份劳动合同,最近的一份合同签至2020年1月。2020年初,遭受疫情,公司直至3月才开始复工。此时,恰逢公司的租房合同到期,公司决定将工厂搬迁至500外的另一处新厂房。虽然两个地址只相隔500米,但是地址却从上海变成了太仓。


搬迁前,公司和李先生协商合同续签等相关问题,就厂址搬迁的问题李先生并无异议,但是提到,如果社保按照太仓待遇签订,则低于上海社保待遇标准。几经沟通之后,未达成一致,最终公司于4月终止了与李先生的劳动关系。


  李先生则认为,公司变更办公地址,降低社保标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向仲裁委请求经济补偿金。
而公司认为,公司虽然变更地址,但是并未对李先生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影响,和之前并未存在差别,且自己在此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工作,工资待遇也照常不变,是里李先生自己不愿意续签,属于自动离职。社保待遇也只是因为省市归属带来的差别。所以拒绝支付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事实清楚,主要的问题核心在于续签问题,是属于自动离职还是属于公司解聘。劳动法对续签等相关问题有明确规定,合同期满续签的,除非单位提高待遇或者维持原待遇,其他情形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应该支付补偿金。
  本案中,合同续签并没有维持或提高待遇,所以公司赔偿李先生补偿金合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