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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在单位食堂吃晚饭时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0日

2020年5月,某电源公司将其在新厂址的焊接、电线安装、电气等工作包给了张某和胡某。5月底,张某和胡某雇请了周师傅在新厂址从事电力改造和安装。
6月2号,周师傅照在完成安装工作后和工友一起前往工地临时食堂吃饭,在排队等候的空隙,周师傅突然倒下,随即工友拨打了120将周先生送往医院,于当天晚上12:03分,周师傅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事后,周师傅的家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15日后,人社局给予答复,不予支持工伤认定,请求无果,周师傅的家人提起诉讼。

对于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的工伤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
1. 连贯工作时间
2. 日常工作岗位或领导指派的岗位
3. 突发性疾病且死亡
4. 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认为,本案中周师傅病发时,已经下班。且前往食堂后是计划下班回家,后续并无工作安排,并发时并非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

周师傅的家属则认为,周师傅虽然周先生病发的地点在工地食堂,但是也是在工作地点,也在工作时间内,没有证据可也证明其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其次,周先生发病与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
后公司提交了新的录像视频,周师傅在离开厂房后在曾洗手池边停留洗手,此事并无异常,是在事后前往食堂打饭时突发疾病。
最终法院认为,周师傅在洗手等细节属于对工作的收尾哦,此事并未无异常。再次前往食堂,拿起碗和筷子吃饭时,已经和工作没有关系,所以不属于工伤,维持原判。
在我们实践生活中,工伤认定,往往因为证据条件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如果可以快速梳理出条件证据,可以尽早完成认定和后续的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