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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被迫辞职后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冉先生是山东人。2014年入职威海一家模具公司。入职当天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工资的发放金额和发放时间等内容.
2018年开始,公司出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且到后面情况越来越严重,拖的时间也越来越长,最长的时候甚至超过了4个月。
多次沟通,拖欠工资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于是2019年3月,冉先生向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补偿金。


最终,仲裁委只支持了冉先生的工资请求,驳回其他请求。冉先生不接受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中,法院认为劳动者按照约定向单位提供劳动,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双方劳动关系订立的基本原则。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公司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如果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本案中,在冉先生按时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多次长期拖欠工资,经过沟通后仍旧未予解决,损害了冉先生作为职工的权益。在 2019年冉先生提起劳动仲裁之后就未在到公司上班,也表明了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达,所以公司需要向冉先生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公司为了一时的小利克扣员工,损害员工的权益,一旦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损失的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