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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因公而亡可以报工伤吗?
作者:杨谦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8日

对坚守工作岗位职责而因“工”受伤遇害的刑事案件是否应该给予被害人给予工伤认定呢?
虽然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人身的权益的一种保障,但是工伤认定的条件十分严格。法律规定了工伤认定须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两个条件,不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死亡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伤申请,人社部门在认定时没有异议。但对涉及刑事的因工受伤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给予工伤待遇,各地往往建议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这类人员做出的工伤认定具有借鉴意义。

  在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中,被害人邓世平老师为了捍卫学校操场工程的质量却惨遭杀害,这种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人社局最终给予邓老师工伤的待遇,不仅于情于法都是十分合理的,这也体现了对受害者这种正义行为的认可和尊重,值得赞扬。
无论从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还是从褒扬坚守工作岗位勇敢担当的角度,对于像本案中受害人这种敢于同恶势力斗争的类似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给予工伤待遇,都值得肯定。毕竟,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需要更多的人敢于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对于这些冒着风险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也要守护职责的英勇行为,给予其工伤待遇,有助于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有助于激励更多的人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对于因为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职责却因“工”受伤遇害的刑事案件当事人,给予工伤的待遇,既符合弘扬正能量的要求,也是法律的刚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