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万某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她被公司开除了。万某不服,诉至法院。近日,长沙某区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
万某是长沙一家公司的员工,部门的十几个同事私下建了个群,因为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的做法,大家经常会在群里吐槽,有时也会调侃一下领导的私生活。万某也是其中之一,在群里发过领导“彩旗飘飘”的文字。没想到,群里的一个同事将聊天内容转发了给了其他同事,结果,被调侃的领导也知道了,并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内容。
没过多久,万某就被开除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她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
万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开除万某合法。万某又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索赔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如此议论关于他人隐私的话题,确有不当之处,但是,微信群里一共就十几个人,相对封闭。聊天内容后来被传播出去,并非万某所为。万某在微信群里发表的言论虽然不当,但还没有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在可以采用其他处罚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解除了与万某的劳动合同,过于苛刻。最终判决,公司赔偿万某10万余元
在背后非议他人确实不妥,但是,仅仅因为非议了领导几句就被开除,该公司的做法也确实有些极端了。
有人认为,如果被非议的领导觉得自己的名誉受损,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万某,站在公司角度上,不能就这样直接开除员工。毕竟,受损害的不是公司形象,而是领导个人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