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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赴英法律访问散记(2)访问利物浦地方法院
作者:牟金海 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前些年,我有机会参加了中石化集团公司组织的“中国石化国际项目法律培训访问团”,在英国约翰摩尔斯大学(John Moores university),参加为期3个月的国际项目法律培训和访问。虽然时间已经过去几年了,但在英国学习、考查、生活的许多场景却时常在我心头萦绕,引起我许多美好的回忆。现根据我所见所闻,把自己对有关英国司法制度、相关法律制度和律师事务所运作方式等方面的理解和感受写出来,与各位律师和读者朋友分享。


访问利物浦地方法院
利物浦伊丽莎白二世法院(The Queen Elizabeth 2 Law Courts-Liverpool)办公楼是一座坐落在利物浦市中心有八个楼层的综合建筑,1975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该法院相当于我国的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内部装饰算不上豪华,但设施比较先进。这所建筑也是当地法院一个综合性办公场所,这座楼里面同时还有王冠法院(Crown Courts)和遗嘱认证法庭(Probate Courts),高等法院(High Courts)也定期来这里开庭。楼内设有28个审判法庭,用于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的三个审判法庭为高等法院专用。法庭内设有无线电话设备和录音录像设备,开庭时未成年的证人和受特殊保护的证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设备作证。法院内还设有当地证人支持团体的办公室,市民服务中心和法院的展览室等。
在英国,法官的地位很高,入门的门槛也很高,法官的基本条件需要有十年以上的律师经历和五年以上的兼职法官经历,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官。有志当法官的律师,往往自从律师执业生涯开始,就要在当地政府指定的法院实习,从书记员做起,每年至少要在法院实习至少25天。逐年积累自己的业绩和声誉,通过处理无数简单和复杂疑难的案件,逐步被认命为书记官、巡回法官,直到法院的正式法官。在被认命为巡回法官之前的律师在法院从事法官工作是没有国家薪俸的。正式法官和法院的雇员有国家的薪俸。正式法官在当地德高望重,许多律师虽有当法官的志向,但终其一生的职业追求也常常不能实现自己当法官的夙愿。
在访问法院时,法院方面安排我们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陪同的法官向我们介绍,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在法庭上要戴长的假发,穿红色的法袍。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在法庭上要戴短一些的假发,穿黑色的法袍。被形象的称为“红衣法官”和“黑衣法官”。假发是用马鬃编织而成的,是法律神圣的象征,每次用完之后,法官会把假发放在专用的盒子存放。
在法庭上,法官及各方出庭人员的位置和席位与我国法庭的设置也不尽相同。英国法庭,主审法官端坐审判席的中央,审判席下面是书记官,他们都面向各方出庭人员。法官审判席下方的左右两侧分别是陪审团席位和证人及执庭法警的席位。在中间面对法官和书记官的依次是:第一排并列的是控辩双方或原、被告的出庭律师(Barrister)席位,第二排并列的是控辩双方或原、被告双方和他们的事务律师(Solicitor),第三排是实习律师区,第四排是刑事案件的被告席,被告席后面是旁听区。执庭法警(Usher)在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时都是一个不能空缺专门的席位,在开庭时执庭法警除维持法庭秩序外,还起着引导员的作用,引导各方人员正确入席。


本文作者,牟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