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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爱玉,深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领域 14 年,兼具兼职仲裁员、高级企业合规师双重从业身份,常年扎根青岛本地处理劳资纠纷,兼顾劳动者维权与企业用工合规两大服务方向。从业至今,她经手数百起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参与处理多起企业搬迁、人员调整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矛盾,同时持续为......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完整法条深度解读法条原文引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动合同法(2012 修正)》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完整法条深度解读法条原文引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动合同法(2012 修正)》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条是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的核心法律依据,全文可拆解为三层清晰法律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细化说明......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完整法条深度解读(一)法条原文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 修正)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法条完整解读(一)法条原文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 修正)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法条核心三层法律释义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前提为双方协商一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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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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