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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顾萍律师
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电话:
13510089…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cvdfgdfgstew5@qq.com
执行机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二层
积分: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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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顾萍律师,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5年的律师从业经验!专业办理各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前婚后财产见证、继承、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等民商案件。顾律师专业扎实、经验丰富,办案具有女律师特有的细心、谨慎、勤勉、负责、高效等特点,从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姻财产协议、见证、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继承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婚姻家庭纠纷与其它民事纠纷的最大区别在于当事人之间千丝万缕的情感联系。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事人很难妥善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很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没有把这两个问题解决好,弄得自己和家人身心疲惫、两败俱伤。此时聘请一个专业的、称职的、高效、负责的婚姻家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顾萍律师及其团队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高效负责的专业态度,已经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从婚前财产协议、离婚时的财产保护,到选择离婚的方案,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后财产的执行,顾萍律师及其团队都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顾律师也凭借其优质的服务,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成功案例

1、顾律师代理李**与周*重大离婚案件,为李**提供离婚方案策划、离婚调解及谈判,根据双方调解内容起草、修改离婚协议书等服务,调解时间历经半年,离婚协议书十易其稿,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公司股权、房产、商铺、高尔夫会藉、艺术品、车辆、股票、证券、商业保险等方面,财产金额高达5000万元,通过顾律师细心、勤勉、专业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顺利协商完成离婚及财产分割,并各自开始新生活。

2、顾律师代理的莫**与梁**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成功驳回对方当事人关于包养小三的指控,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千多万的夫妻共同财产。

3、顾律师代理的杨**与张**家庭暴力离婚案获得胜诉,为我方当事人如愿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并成功为其争取到房子、商铺等优质财产。

4、顾律师成功代理裴某诉沈某调解离婚案,双方三日内办完调解离婚手续。2010年11月,裴某亲自到国晖律师所来委托顾律师为其代理离婚诉讼,经多方沟通后,顾律师认为双方很可能调解离婚,因此到法院为其申请了快速办理手续。同时,顾律师根据其两人的情况起草了切实可行的离婚协议。最后,双方在法院办理了调解离婚的手续,经过顾律师的努力,原告裴某还争取到了20万元的补偿款,而且所有的婚内债务都由被告沈某一人承担。

5、顾律师代理的赖**诉林**离婚案获得胜诉,成功达成我方当事人不离婚的愿望。独生女儿患病去世后,两夫妻的相处出现问题,男方坚决要离婚,女方认为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不同意离婚。顾律师代理女方应诉,同时协助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最终法院采纳顾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

6、顾律师代理的张*诉李**离婚纠纷获得胜诉,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及房屋补偿款60万元,并由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到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7、顾律师代理的余*与张*离婚及抚养权纠纷案,为我方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并由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到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8、顾律师成功代理查某诉陈某非婚生子抚养权纠纷案。查某因办理非婚生子的出国定居事宜,需要确认抚养权,特此委托顾律师代理诉讼。经多方沟通后,顾律师认为该案可通过法院调解解决,随即到法院为查某申请了快速办理手续。此外,查某在顾律师的协助下,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最后在顾律师的努力之下,该案调解结案,法院最终确认了儿子的抚养权归查某所有,查某与儿子因此顺利地办妥了出国定居手续。

9、顾律师代理的陈**诉王**探视权纠纷案,成功为我方当事人实现探视权。双方离婚后,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孩子,顾律师遂代理女方起诉到法院,经过顾律师耐心、负责的调解工作,男方最终同意让女方每周探视孩子。

10、顾律师代理的胡**诉邓*离婚纠纷案,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对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22万元。

11、顾律师代理的陶**诉林**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获得胜诉。恋爱同居期间两人共同购房,但房产却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分手后女方拒不肯分割房产,顾律师代理后协助男方向法院提供了详尽、完备的证据,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顾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对方按房产市值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40万元。

12、顾律师代理的黄*与徐* 及黄**等法定继承纠纷案获得胜诉,成功为作为非婚生子的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合法的继承份额。黄**去世后,留下深圳的一套福利房,虽然是绿本房产证,但到住宅局补差价后,房屋市值将高达两百万元。黄**离过婚,有婚生子徐*,黄**去世前与一女子同居,生下黄**,而且黄**去世前母亲还在世,母亲在黄**去世后去世,黄**另外有同胞兄弟姐妹三人。2011年,黄**的各方继承人共七人因财产继承纠纷对簿公堂,我方当事人因是非婚生子,证据相对薄弱,在不利的情况下,顾律师为其据理力争,经过亲子鉴定、房屋评估等复杂的程序,案子几经开庭审理,最后法院采纳了顾律师的代理意见,将房产判决给了我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