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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婚姻时房产如何分?(超极大全)
作者:张勇 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7日
婚姻时房产如何分?
(超极大全,深圳张勇律师出品)
一,一方婚前出资购买房产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另一方有出资,主张分房时的分割问题?
201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二十五、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另一方主张其在买房时亦有出资且婚前买房目的即为结婚共同居住,如果并无充分证据显示有关款项属于借款或者赠与等其他性质,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房产。
方案:若是婚前买的房产,双方都有出资,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了保障另一方的权益,另一方应要求该方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出资及应占房产的比例是多少,再做一个公证,同时出资方也要保留好相关出资的证据,如银行纪录等。这样就能较好的保护婚前出资但房产证上无名字的人的权益。
二、一方婚前出资购买房产且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时,如何分割?
二十六、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双方未对该房产作出特别约定,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三、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此处应为父母部分出资或仅支付首付款,如何分割?
二十七、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认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是平分的。
婚后父母出资房产的认定:
1,             要保留好父母一方汇款给子女一方的记录,这是很关键的。
2,             同时要看父母汇款给一方的时间与购房时间的间隔是否合理,也就是说能否合理的认定父母当时给钱是否能认定为购房之用。
3,             若父母仅仅只付了一部分房钱,法院分配房子权利时,会先确定夫妻双方共同的出资款是多少(这笔钱包括首付部分+ 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然后分别确定男方出了多少钱,女方出了多少钱(父母出的钱视为子女一方出的钱),然后根据双方出钱占房子现在净值的比例来确定双方各应分多少钱。
四、夫妻婚内将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十八、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告知有关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五:婚后买房的基本性质分析: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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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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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六、夫妻一方婚前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一方,婚后共同还房子贷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首先,若无其他证据证明,应认定为出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二十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已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和已取得“红本”的安居房?
三十二、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已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和已取得“红本”的安居房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应当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分割、补偿。
“绿本”的安居房如何分配?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已取得“绿本”的安居房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应当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以市场价减去取得房产一方“绿本”转“红本”所需补交的差价及税费为补偿另一方的基数确定补偿另一方的数额。
无产权证或小产权的房产如何分配?
三 十三、离婚时当事人请求对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房的使用权作出处理,判决享有使用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使用期间该房相近地段一半面积房屋的租金损失;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处理,但当事人请求分割违法建筑拆除后的残值部分除外。
婚前财产就房产类产生收益的问题:
六:一方婚前财产,婚内出租,租金应如何分配?
三十、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另一方将其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内出租所得租金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人民法院在酌定具体分割比例时可以适当考虑夫妻双方对该租金收益的贡献大小。
三十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对于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屋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是价值较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分割,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房产婚内赠与效力:

房产的赠与或协议约定给一方所有,一定要及时办理公证或过户,不然以后会发生纠纷,因房产适用登记主义,只有办了过户或经公证,才能法律效力的。
离婚判决后房产如何过户?(包括抵押及未抵押)
 请准备以下资料到当地房产过户中心办理。
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房地产证 (原件)
4.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若一方同意协助办理过户,双方共同申请;若一方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6.
 若房子还还在银行或其他人处设定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的同意的书面文件。若抵押在银行,应先将房产从银行赎出。
7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协议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
问题:双方经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中商定原双方名下各50%的房产,归女方100%所有。 此房位于福田区,尚处于按揭阶段。 请问该如何过户?需要哪些资料,去何处办理?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答: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的暂不受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需注销抵押后方能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说要将房产从银行赎出或经银行同意。
如因离婚发生房地产分割的,需办理离婚分割登记。其应提交的文件有:1.深圳
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 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相关税费:
应缴纳的税费有:
A营业税: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免征营业税 (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 B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为1% 3%,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征
C个人所得税: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 
D契税:个人普通住宅按销售金额的 1.5%计征,其他的按销售金额的3%计征
E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购置的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F印花税: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
G登记 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H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商品房住宅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6/平方米收取 I《房 地产证》贴花:按5/本收取。
房产如何加名或减名?
除名:
可以办理除名手续。要看有无贷款,若有,应经银行同意或将楼赎出,若无,不用经银行同意,直接到当地房产中心办理就行了。
加名:
可以办理加名手续,要看有无贷款,若有,应经银行同意或将楼赎出,若无,不用经银行同意,直接到当地房产中心办理就行了。若加上名字,无产权方则有按产权证的产权比例主张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