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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王进副主任律师
专长领域:
债务追讨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电话:
15883733…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2817460645@qq.com
执行机构:
四川智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东城新法院对面
积分:522
点击量:13279
 

律师简介

王进副主任律师是四川达州渠县人,生于1985年8月5日,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在四川银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0年到2011年在四川智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注册成执业律师开始执业,自2011年5月至今一直在渠县执业。共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各类型民商案件,刑事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称赞。2014年12月13日,四川智合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举行会议,会上全票通过吸纳王进副主任律师成为新的合伙人,从此,王进副主任律师由一个普普通通,无权无势,的底层律师成为一个所的核心领导成员之一,再一次证明了自己的价值,用自己的能力得到了老板们得认同,但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前方的道路是如此的遥远啊,遥远,漫长啊漫长,但还是上天入地去追求自己的理想。

个人实习经历:

一,2009年,我在银桥所实习,当时有一个中年妇女(现在已经记不清她的名字)到我们所来找律师办事,当时找的个熟人,她的事很简单,就是她在2008年在某某集团达州分公司做销售员,没有签劳动合同,她在哪里干了一年,第二年,她们经理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通知她被开除了,她不服,就来找律师,她不想给律师代理费,就想给点跑路费,我们就给她写好材料,由她自己去达州劳动局立案。但我就知道她可能立不到案,因为她的材料里缺对方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她果然没有立到案。就又来找我们,由于材料是我的一个前辈律师写的,我不能不管,我自己到成都去给她调取某某集团的工商登记资料(当时在成都不需要律师证,要个人身份证就可以了),然后到成都清白江区(某某公司注册地)劳动局立案,当天去,当天立案。立案后劳动局叫我的当事人撤诉,庭外和解,没成功,后来劳动局说要发公告送达,我建议当事人邮件送达(公告要好几百,邮件就几十),最后把开除她哪个经理吓忙了,主动来找我这个当事人,给她说好话,最后答应重新给她介绍一份工作(要签劳动合同的),并补了我当事人6000块钱, 全部是兑了现的,我这边才撤诉了的。当事人后来到渠县专门感谢了我们的,请我们吃了饭的。哪一年我24岁,刚好是实习的第一年

个人执业经历:

刑事:一 江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2012年6月江某因向高考考场发送高考答案被公安当场抓获,后其亲属委托我作为江某的辩护律师,我接受这个委托之后,会见了江某,和公,检,法相关部门衔接了相关工作,调查了相关证据,向法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江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对其从轻处罚,2,被告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全部被法院采纳。最终导致江某仅判有期徒刑6个月。收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二 涂某伙同他人抢劫案,2012年12月到2013年1月涂某共伙同他人抢劫三次,按照刑法规定多次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涂某已经达到了多次抢劫的标准,我接受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涂某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涂某是未成年人,系从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全部被法庭采纳,最终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三,张某,李某寻衅滋事案:2014年3月20日,张某,李某的朋友杨某跟人打架吃了亏,杨某便打电话邀请张某,李某来助拳(帮忙打架),张某,李某便赶来帮忙结果将杨某的对头金某(本案受害者)打成轻伤2级,后张某,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我于2014年7月接受了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李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指派后,我会见了李某,同法检部门交换了意见,同时积极和受害者沟通,争取了他们的谅解,最终法院处理结果: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自此,在我的帮助下,李某重新获得了自由,希望他能好好做人,不要再违法乱纪了。

民事:一,李某诉金某离婚纠纷案,2012年9月我接受李某的委托担任他的代理律师,由于这个案件比较特殊,金某是2006年带着女儿离家出走的,结婚证是被丢了的,而李某的结婚姓名和自己本名又不一致,之前李某请了个法律工作者办理,在法庭连案都没立到,我代理了这个案件后,认真调查取证,收集材料,最终法庭的处理结果,女儿归金某抚养,儿子归李某抚养,另外李某补金某1000元的车费,从此使李某获得了再婚的权利

二,赵某诉张某,吴某,许某劳务纠纷案,2012年5月赵某在皇朝丽都娱乐会所装修时从脚手架上滑到,身体受到伤害,经鉴定为7级伤残,我于2012年7月3号接受了赵某的委托,通过我们积极努力的工作,三被告最终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元,全部是现金支付。

三,陈某诉杨某离婚纠纷案,自双方1997年结婚之后,杨某经常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我于2012年9月接受陈某的委托作为她的代理律师,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最终双方调解结案: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杨某抚养,陈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万元,从此陈某获得了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

四,杨某诉徐某债务纠纷案,2011年徐某欠杨某39000元未还,2012年3月我接受了杨某委托,担任他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令,鉴于徐某确实支付能力有限,徐某每月支付给杨某2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五,任某,曲某诉万某侵权纠纷案,2012年3月,万某因生意上的纠纷手持钢管将任某,曲某打了一顿,经鉴定,任某构成轻微伤,我于2012年3月29日接受了任某,曲某的委托,担任他们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通过我和法院的共同努力,最终调解结案,1,万某一次性支付任某,曲某医疗,等相关费用8000元,2从此双方各做各的生意,不许生事

六,徐某诉赵某变更抚养关系案,2010年3月29日,徐某和赵某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调解中,两个女儿归赵某抚养。2013年7月7日,我接受了徐某的委托,为她争夺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我代理了这个案子后,仔细分析了这个案子的特点,耐心细致的取证,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性的判了一个归徐某抚养。

七,张某诉唐某离婚纠纷案,2014年2月7号,我接受了唐某的委托,担任她的代理律师,在法庭和对方律师的谈判中,对方按照法院的抚养费标准赔我方3万,我在法庭和对方据理力争,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调解结案,对方支付我方抚养费5万

八,李某诉某物业公司,陈某,江某,排除妨碍案,2011年,陈某,江某在位于与李某房屋之间的裙楼平台上修建了7个菜台,一个鸽子笼,一个鸡笼,严重影响了李某的生活起居,经物管调解都没达成协议。2014年3月4号,我接受李某委托,为她处理这个事情,我接受了李某委托后,走访群众,认真调查取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来抓扯我的衣袖,并鼓动自己的亲戚来打我的当事人李某,在法警的劝解下才离开法院,其穷凶极恶的本质已暴露无遗,最终法院的处理结果是将陈某,江某私自所建的7个菜台,1个鸽子笼,1个鸡笼全部拆除。最终正义战胜了邪恶。

九,陈某诉康某排除妨碍纠纷案,20.13年1月2日康某在为去世的父母修建墓园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损害原告家祖坟,后经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判令康某支付原告精神损害金,经济损失共计13400元,但康某拒不执行,2014年4月19日,我接受陈某的委托为她处理这个事,不到两个月,在我和执行局的同志共同努力下,康某不得不支付了这13400元,从而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十,李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张某从小脸上有一块胎记,面积很大,很不好看,加之自己经济收入有限,还要靠父亲来支持自己。李某很想躲开他,但张某对李某看得很紧,还当着李某的父亲的面殴打李某,而李某的父亲本身患有癌症,为了摆脱张某,李某于2014年4月29日找到我,请我来为她处理这个事情,我于5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同意离婚,儿子归张某抚养,李某一次性支付张某抚养费24000(按法院标准应当支付32000),从此李某彻底摆脱了张某,获得了再婚的权利。

十一,陈某诉万某离婚纠纷案,陈某自从嫁到万某家后,为万某家打工挣钱,还清了万某家为修建房屋所欠下的债务,并生下一个女孩,但几年下来,陈某精神日渐恍惚,到医院检查,可能得了抑郁症,但男方家还是不依不饶,不肯放手,后陈某和其母亲找到我,请我来处理这个事情,我于2014年4月21日,接受了陈某委托,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男方家向我方索要巨额抚养费。我在法庭大量举证,证明陈某现在经济困难,自己的医药费都是自己家人支付,且对男方家已经没有了任何利用价值,最终说服了男方,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万某抚养,陈某不支付任何抚养费。从而陈某不用再辛苦的为万某家打工挣钱了,也有了一个好的医疗环境了。希望她能早日康复。

十二,陈某诉杨某离婚纠纷案,陈某自与杨某结婚后,生有两孩子,自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双方感情日渐淡薄,后原告多次去与杨某商量离婚事宜未果,2014年4月16日,我接受陈某委托,为她处理这个事情,庭审中,经双方多次磋商,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同意离婚,两个孩子归杨某抚养,陈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20元,直到两个孩子独立生活为止。通过这个案子,我发现夫妻之间,选择固然重要,但重点还在于感情的培养,在于以后双方的共同经营,为什么在同样的生活条件下,有的夫妻过得幸福美满,有的却要分道扬镳,关键在于对整个家庭的经营。在这个物欲纵横的时代,在外力的冲击下,夫妻之间的感情在现实的严峻考验下,离婚底线到底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