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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2009年9月15日晚11时许,谢某与黄某相约于南平市延平区一美食园,谢某找朋友,黄某后因杨某挑衅而与其发生口角,杨某的同伴来帮腔,此时,谢某见状,走上前但被吴某用手推挤,黄某便抓起旁边桌上的一个瓷盘子朝他们扔去,吴某上前用拳头将黄某打倒在地,黄某爬起往大门外跑,吴某追出,谢某便掏出携带的弹簧刀也随后追出去......
2009年8月初,魏某与欧某等人共同出资购买氯胺酮贩卖,2009年8月18日上午,魏某将19000元交予欧某,胡某将20000元存入欧某提供的邮政卡号中,欧某携带其自有及凑来的人民币共计41000元,与陈某,董某,卢某到石狮购买氯胺酮。8月19日傍晚,其等人以每1000克17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小许”以及一男子购买2000克氯胺酮后返回......
让事实说话,用律法维权 (2014-08-24) 点击量:2329
2006年7月26日上午10时许,饶某在浦南高速公路湖尾1#隧道工程工地上施工。她在工地上安装隔墙基础钢筋时,由于在同一工地上的放线工挪动支付的钢筋,导致钢筋整体倒塌,她当时无法避让,导致其被倒下的钢筋压伤的事故。2006年10月2日,饶某向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于2006年10......
2007年4月26日晚10时许,汪某以提供性服务为由,将严某骗到南平市延平区胜利市场大楼306室,并叫严某脱下衣裤进入卫生间洗澡后,由“黄某”负责望风,黄某某进入房内将严某衣裤内的现金1400元和一部夏普903型手机价值人民币960元窃取。随后,汪某假借帮严某拿干毛巾之机溜走。2007年4月27日下午15时许,谢某以提供性服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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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铭律师
电话:1305549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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