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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民房内起火,房客逃生受伤,房东是否担责?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一、案情介绍
被告房东在本市宝山区顾村镇盛宅村有一幢三层私房,前面部分由被告一家居住使用,后面部分全部租借给房客,前后部分分开。原告与丈夫自2014年底开始,租住于后面部分三楼某室。20167月某日深夜,后面部分一楼楼梯间突然起火,火势夹杂着浓烟直冲楼上,在消防队赶到之前,原告与其丈夫开展自救,他们听从窗外人建议,用绳索拴住窗口攀爬而下。原告在攀绳下滑时,由于手势吃力未抓牢,坠下摔伤,造成左、右跟骨及腰2椎体骨折。后经宝山区消防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可以排除电气故障、雷击、生活用火不慎、物质自燃的可能,无法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的可能。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原告的人身损害,可以视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引起,原告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亦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者特别法上的规定应负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对于一般侵权行为,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对于特殊侵权行为,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法律上有规定,行为人没有过错亦应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且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遭受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且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观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违约之诉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与是否存在过错无关。《合同法》分则中并未完全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部分有名合同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举证内容不同
侵权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需要从四个方面即四个构成要件上加以举证: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主观上存在过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可能不要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一般也需要举证证明有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但不需要证明存在过错。
违约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上有约定或直接引用法律上的规定,再就是证明行为人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上的规定的行为。
3、承担责任方式不同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4、赔偿范围不同
侵权责任中,财产损失赔偿一般遵守“填平”原则,即按实际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需要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上海),若造成受害人残疾或死亡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违约责任中,对于财产的直接损失,应当全部赔偿。除此之外,还应赔偿间接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损失,但以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为原则。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支持外,其他与侵权责任相同。
5、免责条件不同
侵权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要看行为人有无过错,如果没有过错一般不承担责任。对于特殊侵权行为,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承担责任,其主要有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可抗力、第三者造成等情形。
违约责任中,可以免责的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等情形。
6、诉讼管辖不同
侵权责任中,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违约责任中,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如何处理两者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主张权利。不禁要问,假如选择侵权之诉,败诉后,可否以违约再行起诉。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败诉后,再以违约起诉,其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会有不同,从法理上讲,应当允许再行起诉。
五、本案应当采用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实践中,通常会首先考虑选择侵权之诉,案由为健康权纠纷。但会面临困难,无法举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存在过错、因果关系。起火原因可以排除电气故障、雷击、生活用火不慎、物质自燃的可能,无法排除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的可能。被告与原告分开居住且使用其他楼梯进出,故难以推定被告实施了遗留火种的侵权行为,亦无法将遗留火种的发生归责于被告存在过错,并且事发后,被告及时扑救且报火警,防止了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仅为2平方米,且主要位于一楼楼梯间。原告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三楼滑绳逃生,导致双手不堪重负摔下受伤,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选择违约之诉,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避免承租人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系合同的附随义务。租赁合同一旦成立,无论是否向承租人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安全保护或承诺,合同的附随义务都随之产生并客观存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是切实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最谨慎之注意义务,在自己的能力所及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承租人不受侵害。基于租赁合同关系,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无需证明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即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三种情形。本案无法排除遗留火种,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如果通过违约之诉,在举证责任上明显轻很多,可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