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浅谈非法持有枪支罪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11日
一、问题提出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枪支是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中国之所以严格管制枪支,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对此我们不再展开。最近一段时间,公安部正在集中整治,很多人因为手中持有仿真枪而面临牢狱之灾,我们有必要对枪支犯罪的法律问题作简单梳理。
二、相关知识
1、枪支概念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仿真枪是指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玩具枪是指供人玩耍使用,外型上类似枪支的道具。
2、认定标准
1)枪支认定标准
(一)凡是制式枪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四)对制式枪支(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枪支(零部件)。
(五)对非制式枪支,如具备与制式枪支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
2)仿真枪认定标准(符合任何一项即可)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二)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三)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3)玩具枪认定标准(同时符合三项)
(—)外形标准。从外形上看,与仿真枪差异比较明显。
(二)颜色标准。从外观颜色上看,大多采用比较鲜艳的颜色,比如红色、绿色等,黑用使用较少。
(三)威力标准。根据国家玩具标准规定,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小于0.16焦耳/平方厘米(含本数)。
3、刑法关于枪支犯罪罪名及量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
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3)盗窃、抢夺枪支罪、抢劫枪支罪
盗窃、抢夺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丢失枪支不报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标准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立案标准: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一支的,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即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5、辩护意见
无罪辩护:不是明知系枪支而持有,不是法律规定的枪支。案件从公安机关、检察院,一直到法院审理,一般不可能再作无罪认定,无罪辩护的机率非常小。
罪轻辩护:围绕法定、酌情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主要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从犯、未成年、坦白、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