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悔拍”赔偿差额22万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18日
“悔拍”赔偿差额22万
一、案情介绍
去年四月,某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一处商铺,底价44万余元,经过竞价,邓女士最终以96万元叫价拍得该商铺,并当场办理手续。事后,邓女士觉得自己出价太高,便不想要了。拍卖公司只好举行第二拍卖,该商铺最终成交价74万元。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向法院起诉,要求邓女士补足第二次拍卖差额22万元。
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拍卖法相关规定,对于拍卖差额部分应当由悔拍者承担,遂判决邓女士支付拍卖差额22万元。
三、相关法条
《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上海王景林律师 T:1304215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