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刷信誉度”系诈骗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刷信誉度”系诈骗
一、案情介绍
2015年2月,内蒙古包头市青年张某在互联网上偶然看到一条“快速致富”的广告,被其吸引。她联系到广告发布者马某,马某称他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老总,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帮助淘宝网店“刷信誉度”。马某要求张某从他的网店先订购一台电脑,算是完成一单业务,购买电脑的钱以后会返还给张某,还要给张某支付一笔业务提成。在马某的鼓惑下,张某向马某提供的账号里汇入5500元,订购了一台电脑。等钱打过去以后,就联系不上马某了。张某惊呼上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不止张某一人,当地还有一名受害人刘某,也被骗走5950元。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家住浙江省宁波市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后由检察机关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二、法院审理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450元,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马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罪行,并将所得赃款全部退还受害人,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三、法律依据
1、《刑法》
第266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上海王景林律师 T:1304215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