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套路贷”怎么办?
合肥一女子起初网贷1500元,后又通过其他网贷平台借新债还旧债。因无法按期还款,这名女子不断收到带有辱骂、恐吓、威胁的催收电话与不堪入目的骚扰短信,其家人朋友亦深受此害。该女子一度想到轻生,后果断报警。该女子先后还了10余万元,还欠10余万元,至报警时她已在100多个平台上有贷款记录。警方顺藤摸瓜,查到在合肥的某家催收公司,并成功将其捣毁,一举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凡与该公司合作的贷款平台均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像合肥这名女子的遭遇,现实中发案比较多,估计很多人都听说过。许多年青人一次或数次网贷后,最终落到倾家荡产的地步,实在不堪重负的,一些人选择了轻生。其实,他们遇到“套路贷”了,“套路贷”已经成为当下必须重拳整治的顽疾。
什么是“套路贷”呢?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有哪些?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套路贷”涉嫌哪些犯罪呢?套路贷是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它不是罪名。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可以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种犯罪。
遇到“套路贷”怎么办?遇到套路贷了,没有什么好办法,报警是最好的办法。受害人可以选择在以下地点报案:为实施“套路贷”所设立的公司所在地、“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签订地、非法讨债行为实施地、为实施“套路贷”而进行诉讼、仲裁、公证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所在地,“套路贷”行为的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等。根据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地方的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公安机关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虽然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地方的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但实践中并没有那么容易。建议受害人提前搜集好相关借贷凭据,以及被辱骂、恐吓、威胁的电话录音及不堪入目的骚扰短信等证据,这样才有可能在报案时被公安机关受理,必要时建议多磨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