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今年因为疫情原因,绝大多数家庭都居家隔离,小孩容易接触到大人的手机,有的还要用手机在网上上课。有些小孩喜欢打游戏,趁大人不注意的时候,给游戏充值,从几元到几百,多的有数千到数万。有的家长很马虎,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自己的零钱或卡里的钱少了,再一查,发现是小孩用于游戏充值了。家长们急切想知道,这些大额游戏充值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二、法律分析
小孩打游戏充值,双方成立买卖或服务合同关系。对此合同关系是否有效,要区别对待,具体有如下情形:
根据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些高中就读的学生,他们有的年龄已满18周岁,但我们通常还认为他们是“小孩”。对于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虽然还是大人眼中的“小孩”,但他们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们打游戏充值,双方成立的合同关系有效。若想要求返还,一般不支持,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
8-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对于8-18周岁之间的小孩,他们大额游戏充值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即父母追认后,合同才有效。如果父母不追认,则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张返还。但与小孩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比如,上海16周岁的小华在网上打游戏充值1000元,可以认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其与游戏经营方的合同关系一般认为有效,这种情况下,父母主张返还一般难获支持。这里不免要问,小孩支出多大金额才算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有没有明确标准?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可以结合当地经济水平、人均收入、社会进步程度等情况综合判断。考虑到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如果没有合适的标准,可以1000元作为参考标准。
8周岁以下的小孩,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游戏充值的行为,不管金额多大,一般直接认定无效,可以主张返还。
三、难点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经清楚,可以在哪些情形下主张返还。但实践中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1、如何证明系小孩充值呢?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实名认证。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正常情况下,如果系未成年人信息注册的用户,不可能出现大额充值的现象。也就是说,小孩一般使用大人注册的或盗用大人信息注册的游戏,然后再用大人的账户进行充值。这样的话,虽然确实是小孩使用的,但要让你来证明,不是容易的事。家长可能说有证人,但因为这证人与小孩有亲戚或其他关系,其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对方完全可以说是你大人在用,否则,小孩怎么可能知道支付密码呢。小孩可能是偷记下支付密码的,还有就是大人告诉他的。既然大人都告诉小孩支付密码了,是不是可以认为大人支持,至少不反对小孩游戏充值呢?还有,会不会是小孩每次充值时,都是经过大人同意,由大人输入支付密码的。很显然,家长想要证明系小孩充值,且自己并不知情,并不容易。
2、相互返还怎么返?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网络游戏币或装备等属于虚拟财产,充值后,一般会被很快用掉。游戏经营方可以返还金钱,但如果购买的虚拟财产已被消费,家长又怎么向游戏经营方返还呢。如果不能返还,就会造成其有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解决途径
1、协商处理为上策
鉴于上述提到的举证困难,建议还是通过协商处理较好。家长可以与游戏经营方联系,向他们说明情况,主张退款。他们一般会要求提供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材料,然后与后台的一些数据进行辨认和比对,并且会和家长、小孩作必要的沟通,了解一些细节情况,通过这种多维度的评估,判断未成年人消费的可信度比较高的话,一般会出于关怀进行退款。像一些大的游戏经营方,有专门处理这类纠纷的部门。但其他一些小的游戏经营方,退款比较难,追不回来的可能性较大。
2、投诉或起诉为下策
有的家长因为退款无望,但又咽不下这口气,就开始各方投诉。根据《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相关要求,一些网络游戏平台并未规范执行,对于他们存在的漏洞,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即使投诉了,估计也很难达到退款目的。
再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时,家长需要证明系孩子所为,家长并不知情。游戏经营方可以通过账户注册信息来证明账户归谁所有,但家长需要证明注册账户、使用账户均是由未成年人使用,对于家长来说,举证非常困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家长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五、律师建议
尽量不要让小孩知道自己的支付密码,可以考虑适时更换密码。对自己绑定的银行卡或零钱,不留大额金钱,并随时注意金额变动情况。最好是在家长监管下,让小孩有节制地接触游戏。再就是,与小孩多做沟通交流,引导小孩不要沉溺于游戏。家长还可以通过腾讯“成长守护平台”对孩子的游戏时间和游戏消费进行主动管理,除了可以设置单笔、累计消费金额之外,还可以通过“一键禁充”禁止所有游戏内消费。
六、附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