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诉讼不能太“任性”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10日
诉讼不能太“任性”
一、接待当事人
刘先生七十多岁,说话声音特别沙哑。他前几天打我电话,听说我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比较有经验,想委托我处理一个拍卖合同纠纷的案子,我们约好周四见面。
2014年9月30日一大早,刘先生给我打电话,说上午来我们单位与我办理委托手续,叫我等他。等了一上午,他还没到,我想他应该不会来了,因为这样的当事人遇到过很多。
中午时候,我正准备出去,前台突然打我电话,说有刘先生来找。不会吧,他是从哪里过来呀,要五六个小时吗?等到见面后才知道,他住的地方离我们所里不远,乘地铁一号线过来,就二十分钟左右的路程。他看上去颤巍巍的,用风烛残年来形容一点不为过。因为身体太差,一路上他走走歇歇,所以五六个小时才赶到。
坐下后,他把案情向我简单介绍了一下。刘先生将自己收藏的曾国藩的一幅精品八字大字联,委托上海某拍卖公司拍卖,双方签订了《受理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书》,约定参加2013年春季艺术品拍卖会,保留价为15万元。拍卖当天,刘先生在场,由于身体吃不消,还未轮到拍卖自己的藏品,刘先生就离开了。拍卖刘先生的大字联时,未经刘先生同意,拍卖公司直接以8.5万元拍卖成交。2013年6月17日,刘先生与拍卖公司结账时,他不同意接受8.5万元的价格。拍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钱某催促刘先生尽快在8.5万元的结算单上签字,并答应事后再给他5万元补偿。没想到签字以后,钱某立马改变了态度,推说拍品已被别人买走,总不能要求拍卖公司补贴他吧。事后,刘先生一直不断地通过电话、短信等与钱某联系,要求其兑现承诺,或采用其他解决办法,但钱某一直用各种方法拖延,不予理会。我问他为什么到现在才想到起诉?他推说事情较多耽误了。事后,他说漏嘴,当中咨询过许多律师,也委托过律师,但不知何种原因,又解除了委托。
我问他想要达到怎样的诉讼结果?他说要求退还拍品。我告诉他,估计达不到这个目标。因为时间过去一年多了,想要撤销,已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字联确实拍卖了,要是主张补偿差价,我个人认为希望还是蛮大的。他还是坚持要退还拍品,并跟我争执起来。为什么不行呢?根据我国《拍卖法》以及拍卖公司的拍卖规则,低于拍卖价不能成交,那就应当退还拍品。
看他体弱多病,我不忍与他争辩。我对他说,如果你一定要退还拍品,你还是委托其他律师吧,我应该不能胜任。听我这样说,他不争执了,他开始恭维我说,就是因为在网上看到你的介绍,觉得你应该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特意找来,想请你帮忙,如果你不肯接手,就会让我感到特别失望。说完,脸上写满了戚戚然的表情,特别是他提到拍卖公司钱某对他的恶劣态度时,让我也感到愤愤不平。我应该考虑为他伸张正义,不能眼睁睁看着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无力救济。看到我有点松动,他立即催促尽快签订合同,对于诉讼请求他说事后再谈。我心一软,不好再说什么。他开口提起律师费,说5千可以吧,就5千好了,不容我插上半句话。想想他可能问过其他律师,年龄也这么大了,不容易,也就表示默许。合同很快就签好了。
送他出去时,他要给我二百元钱,说耽误我吃饭了,让我自己买点吃的。我还是第一次遇到当事人这么客气的!有点小感动,心想一定要将这个案子做好,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我把钱挡回去了,我跟他说,我们这大楼前面有监控,私下收当事人的钱,单位要对我们进行处罚的。他相信我的话,把钱收起来了。
二、案件思路整理
晚上,我开始整理本案的诉讼思路。我们律师为了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有时会挖空心思,寻找有利的辩论意见。有时明知是比较牵强,也不得不为之。
1、拍卖行为无效。
双方明确约定保留价15万,根据《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标的拍卖,也就是说,拍卖公司未经本人同意,以低于保留价拍卖,应当属于无效行为。
2、拍品可能还在拍卖公司手里。
我怀疑拍品并未拍卖成交,而是由被告自己占有,然后欺骗刘先生以8.5万元已经卖出。对此,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拍卖时的《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如果没有实际成交,他们应当无法提供,即使事后伪造,我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倘若拍品还在拍卖公司,那么我方有权要求退还。
3、结算单上签字非确认或双方同意变更。
拍卖行为与结算单上签字,属于前后两个行为,前一个行为依法应当认定无效,后面的签字行为并不改变前面行为的性质。刘先生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行为怎么理解呢?首先,结算单上无任何文字说明,并未明确注明本次委托拍卖款“经双方同意变更并全部结清”、“双方不再有任何其他争议”等字眼,且被告亦未口头告知。因结算单是被告提供,应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解释,该结算单可以认为是“收条”,即只是证明刘先生已经收到82450(扣税后)元的事实,而不是被告所称系原告事后确认价格变更并已实际接受。其次,拍卖公司钱某曾答应事后给予补偿,并极力催促刘先生签字。若对方否认事后补偿的承诺,我方可以提出存在重大误解,因为刘先生年事已高,认知方面存在严重偏差,不排除受对方故意蒙骗,在错误认识支配下签字。如果借此认为刘先生是确认或双方同意变更,有失公平。再次,刘先生事后一直不停地通过电话、短信与钱某联系,要求处理此事,但钱某一直拖延,并未拒绝。最后,对于事后没有在一年内撤销,根据上述理解,刘先生认为对方还会再补偿差价,故没有想到撤销。
三、起诉准备
接受委托后,我立即开始起草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对于诉状,我有自己的做法,诉状尽量简洁明了,将事实和理由叙述清楚即可,一般以不超过一页A4纸为宜。法官都比较忙,没有时间仔细阅读诉状,他们一般喜欢短小精悍的诉状。另外,如果事无巨细,洋洋洒洒写上几页,法官不会看,对方却会认认真真阅读,然后从中找出漏洞,在开庭时很轻松地提出抗辩意见,这样做是一件很愚蠢的事。
我把诉状整理好,就一页纸,想发给刘先生看看,如果可以,就叫他在诉状上签字。与他通电话后,他说我准备的诉状不行,要用他写的诉状。我说我们见面谈谈吧。
考虑到刘先生身体太差,在路上随时都有危险,我便主动提出上门与他探讨。来到他家,他很开心,他说律师就应该有这种上门服务意识。我没有接话,除了我,估计很少有人愿意上门服务,我们律师不允许在当事人家里会见当事人,并且那样做,律师会被误认为掉价。
坐下来后,我把整理好的诉状拿给他看。诉讼请求是按他的要求,退还拍卖品。考虑到现实可能不行,我自作主张在后面补上一句:若无法退还,应当补偿保留价与拍卖价差价。他看后脸上表示不悦,他强调诉求只能是退还拍卖品。事实和理由要按他的要求,他拿出几页纸,上面密密码码地写满了字。我看了一遍,他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完完整整地记述清楚,并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全部呈现。非常像文化大革命那时批斗的语气,里面个人感情色彩很浓,且带有侮辱、谩骂。我能理解,那是他真实情感的流露,但法院一般不接受这样的诉状。
刘先生非常固执,我没有办法说服他,我说这样会让我诉讼时面临更多困难,因为他写的内容存在着非常明显的漏洞。如果把它交上去,我不但要想着怎么去应付对方,还要考虑如何弥补自己的漏洞。他说的很轻松,如果按他的要求起草诉状,官司输了也不怪我。我说你输了无所谓,但对我是有很大影响,我们律师都比较重视案件结果的。后来我才知道,那时他是对我产生怀疑,怕我不能或不敢向法院控诉对方这种他认为非常卑劣的行径,他就是想将此公布出来,要打击钱某那种“资本家”的嚣张气焰。说白了,他好像不是来诉讼的,而是要来出气的,但如果没有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光光出口恶气又有什么用呢?
担心他激动出现什么意外,我妥协了。我提出,可以按他的手写诉状,但里面一些侮辱和感情色彩的词汇以及明显的漏洞之处,应当允许我稍作修改。我推说这些都是法律规定要求的,听我这样说,他勉强表示同意。
等我将他的手稿打印好,我已稍作修改,送到他家让他签字时,他说这个不用了,他已经重新起草了一份,叫我按他重新写的打印。我有一种被捉弄的感觉,都七、八十岁的人了,怎么会这样。我问他,如果觉得我不够称职,我们解除委托合同吧,费用我会向所里申请退还给你。他立即提高嗓音,情绪异常激动,你凭什么要解除合同,叫你按我的要求写诉状不行吗?你们要是解除合同,我就到你们所里去讨个说法,看你是怎样对待当事人的。听他这样一吆喝,我害怕了,我们所里有三、四百人,每个人都不喜欢当事人去所里吵闹,这样会让大家误认为我在外面对当事人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另外,他身体那么差,倘若在我们所里一激动出什么意外,我可能会有麻烦。我赶紧对他说,不说了不说了,我会继续为你提供服务的,就当一次锻炼吧。
我说你儿子是公司白领,家里又有电脑可以上网,我把诉状整理好发给他,然后你直接在他的电脑上看看,如果可以我打印出来,再寄过来让你签字,你签好了再回寄,以免我来回跑不方便。他非常断然地拒绝,他不要儿子过问他的事,也不想让他儿子知道诉讼的内容。看来还是要我再跑几趟,我顿时无语,怎么会遇到这样的当事人呢?想要解除委托都不行。
再去他家的时候,我就在想,我是不是太贱,凭什么让他呼来喝去?仅因为收取了他一点律师费吗,难道我没有自己的尊严吗?但转念一想,他那么大年纪,随时都有可能撒手归西,他能找到我也算是对我的信任,不管怎样,就当我在帮忙吧。这次他还是不领情,他又说改了,还是要重新打印。
就这样来回折腾五六次,我有点崩溃。刘先生太反复无常,他可能觉得我很配合,所以折腾我也就无所谓了。
更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怀疑我在故意刁难他,或者是已经被对方买通,所以要在诉状上千方百计地与他作难。我最后两次完全按照他手写的打印,除了错别字和标点符号,一个字都未改,就这样他也不满意。叫他签字他不肯,他怕签了字,我会背着他在诉状上手改。
过了几天,他把自己手写的,拿到附近的复印店,叫人家按我的格式重新打印诉状。把我整理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也改了,他自己另外加上一组证据,就是网上类似拍品的市场拍卖价图片,他想要证明自己的拍品也能达到这个价格,以此说明自己的损失。他背着我直接去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当他告诉我诉讼材料已交给法院时,我非常诧异,他疑心太重,连自己委托的律师也不相信。
四、第一次开庭
在法庭上,我告诉法官,我的当事人比较特殊,是位老年人,脾气不太好,如果不是确实觉得冤屈,也就不可能要走法院诉讼这条路。所以,我希望法院能够多加考虑,如果他要是觉得我办事不力,可能他要亲自过来,届时大家做事可能都会有点麻烦。
我提醒法官,你看看那诉状就知道,全是当事人自己所写,我一个字都改不得。法官随口说道,这个诉状应该是当事人写的,如果是你律师写的,你这个律师也就够受了。
对于刘先生要求退还拍卖品的诉求,我只好在庭上自圆其说。我着重提出,怀疑该拍品并未实际拍出,而是由被告公司私自截留,然后故意编造谎言欺骗刘先生,以后自己再高价卖出。因此,我申请法院调查被告公司的《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
对方提出,虽然拍卖时低于保留价并未告知刘先生,那是基于他们的专业评估得出的价格,当初刘先生保留价是他自己瞎估,偏高了。并且事后刘先生未提出异议,同意按85000元拍卖价结算并在结算单上爽快地签字。之所以现在反悔,可能是看到同类拍品市场价格不断提升,他觉得有点亏,于是就以未达保留价作为借口要求退还,他的最后一组证据即是最好说明。拍卖后涨价的情况多的呢,如果每个人都这样,那市场就会乱套。他们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法官分别找双方代理律师谈话。与我谈话时,法官好像很有经验,他说,你方当事人像许多人一样,看到自己卖出去的东西涨价很多,心理不平衡,就想办法来闹事。能闹到就闹到,闹不到就算了。他提供的最后一组证据,用类似拍品的价格来验证自己拍品的价格,认为自己的拍品可以卖到55万元以上,并且将来拍到百万、六百万以上皆有可能,这正好说明他的心理极度不平衡。但根据目前庭审情况来看,想要退回拍卖物,应该没有可能,如果想要补偿差价6.5万,倒是在情理之中。法官带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就差直接叫我更改诉讼请求了,这与我的初步想法正好吻合。我说我回去与当事人商量一下,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会尽快回复法院。
出来时,我就电话联系刘先生,把法官与我推心置腹的话告诉他,他欣然同意接受补偿差价6.5万,并且很爽快地对我说,你直接更改诉求即可,不用再找他签字。考虑到他前面好几次出尔反尔,我想还是叫他自己签字为好。于是,我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打印出来,再次送上门,让他签字。他很开心,说我办事很好,并欣然签字。临走时,还对我说,等法院判决拿到补偿后会再多给一点律师费,以表示对我的奖励。我想可能没有那么多好事吧,笑笑就走开了。
第二天,我正准备向法院寄送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刘先生发短信过来了,他说昨天有病糊涂,补偿6.5万不行的,我问他要怎么改,他不说,叫我到他家再说。他这转变也太快了。
进他家时,看到他躺在床上,看上去像是快要不行了的样子,房间里全是药物散发出来的气味。他叫家人慢慢地扶他起来,气若游丝,但态度异常坚定,不肯改变诉讼请求。我再次告诉他,如果不愿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可能就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他见我这样明说,还是不肯作出调整。我们僵持了很大一会,最后,他同意在申请书加上一句,若不能退还,应当补偿25万。问他有何理由,他懒得与我说话,我怕他受刺激会对身体不好,随他算了。我叫他在申请书上签字,他不愿意。后来我才知道,他是不放心我,他怕我拿着他签字后的东西,再在上面把诉求更改掉。
没有办法,我只好劝他在诉状上直接更改诉讼请求。改好后,叫他在旁边签上名字,他怎么也不肯。为此我们争执起来,我说这是法院的要求,他还是不予配合。他突然发怒起来,你这个律师怎么会这样?下次开庭我自己去法院变更诉求。其实,他还是对我很怀疑,担心我已经被法院和对方收买。
五、第二次开庭
刘先生去法院了,他让妻子和儿子在外面等,不让进入法院,而他独自一个人,慢慢吞吞,一步一顿,早早就赶到法庭里坐下。
当我进去时,他说渴了,我就从楼上跑到一楼去找一次性杯子,给他倒了一杯温热的水,他非常客气地说声谢谢!这个时候,法官也进来了,准备开庭。
法官法锤刚刚落下,他就举手示意有话要说。法官问他何事,他说要解除与我的委托关系,法官问何故,他说我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说着便向法官递交书面投诉材料。我当时就蒙了,我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当事人,没想到好心好意地对他,他却要这样来整我。法官不想浪费时间,并没有让他继续说下去,而是比较客观地说了一句,我觉得律师并没有违反职业道德,既然你不想再委托他作为代理人,那是你的权利,法院表示同意,开庭继续。
我当时就想离开那里,但想想,我应该留下来听听,以便后面有可能要为刘先生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不管他怎么待我,毕竟我们所里已经接受了他的委托,并收取了一定的代理费。于是,在征得法官同意后,我坐在庭下旁听。
刘先生在庭上完全不顾法庭纪律,总是自说自话,且态度蛮横,法官多次击锤示意他停下。问他的诉讼请求,他坚持要求退还拍卖品,如果不能退还,就补偿25万,问其理由,就说他的拍品以及同类拍品都涨到这个价了,并且还要攀升。
庭审结束,法官照例要与双方当事人分别再谈谈。当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在外面谈话时,我起身准备出去看看情况,经过刘先生身边时,他突然大声怒斥我,你给我滚出去,不要让我再看到你。顿时,我觉得受了奇耻大辱,他这句话,等于用刀子在捅我的心。我不知道,我是哪里得罪他了。我没有再在那里逗留,顺势就走出去了。在外面碰到刘先生老婆和儿子,我对他们说,建议他们劝劝刘先生,接受补偿差价6.5万,如果执意不肯,法院最终可能就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六、结束语
后面的事,我无法再知道。后来查询法院对外公布的判决书,刘先生还是坚持要求退还拍品,否则补偿25万元,法院判决结果是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不是一件随意的事,它讲究一定的策略和技巧,如果我们能熟练运用,就有可能得到有利的结果。如果你是那样任性随意,法院依法不会支持你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