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也谈“扶与不扶”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30日
也谈“扶与不扶”
7月份,四川彭州一老人骑车不慎摔倒,路过的学生停车问候,老人诬陷学生将其撞倒。好在警察调取监控,显示系老人自己摔倒。
8月份,河南开封一老人骑车摔倒在马路积水中,有人过去看了,也没有扶他,老人最终溺亡。
9月份,安徽淮南小袁,对于有没有撞到老人,双方产生争议。后来警察根据调查情况认定小袁撞人,承担主责。
生活中磕磕绊绊总是难免,上述事件应该每天都会发生,对于“扶与不扶”,时刻都在困扰着大众的神经。
老人摔伤,根据上海当地标准,如果按构成十级伤残估算,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三项大约可能会在15万左右,外地一般小于这个数字。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是一笔非常巨大的数字了。如果自己好心救人,没有得到别人的感激,却被别人索赔,那真是冤枉。实践中所发生的碰撞,绝大多数都是轻微的皮外伤,没有这么严重。
很多人明明是自己撞人,也要想法抵赖。因为没有监控、证人等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令人真假难辨。
中华民族向来主张人性本善,救死扶伤是传统美德。希望媒体能够发挥积极正面宣传作用,在告诫我们平时行事注意安全的同时,对于敢于救死扶伤的小人物应当予以公开赞扬,并严厉批评那些明明是自己摔倒却要讹人的人。
对于扶与不扶,相信大家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
如果是自己撞人,就应当将人扶起,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诚恳道歉,态度较好,可能会取得对方谅解,对于深明大义的人,一般不会狮子大开口,要求很多赔偿。
如果不是自己撞人,又担心被人讹上,可以叫上周围的人,一起上前扶人。必要的话,可以立即报警处理。假如周围没有人呢,这个时候可以先报警说明情况,情况紧急应当立即施救,否则,可以待警察过来救助。
将来双方若是发生争议,并不是仅凭言词就能认定责任,一般需要通过其他有力证据予以辅助或直接证明。对于事实,警察可以调取附近监控、寻访目击者等还原事实真相。再者,可以保护现场,必要时警察可以利用技术鉴定手段查清。若有撞击,一般会在撞击部位留下痕迹。另外,警察还可以对双方进行测谎,作为辅助证据。
如果上述都行不通,将来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可能仅凭言词就判决承担或免除责任,没有其他证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其实,这本身就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当然,法官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最终作出尽可能公平的判决。
即使法院判决承担责任,若无实际履行能力,最终也是没有办法。
有句俗话,人在做事天在看。我们每个人只要凭着良心做事,可以不必有太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