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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不要纵容“不讲诚信”的合作伙伴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01日
 
孔子曰,“民无信不立”。莎士比亚有语:“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它贯穿于所有的民事活动中,很多民事法律直接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比如:《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诸如此类的规定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不管花猫黑猫,逮到老鼠就是好猫”,改革开放这几十年来,我们在庆幸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感觉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在滑坡,如果任其发展,后果不知会怎样?
实践中遇到很多企业之间的欠款问题,别人欠他的货款不付,他就欠我的货款不付,这就是典型的“三角债”。答应收货后多长时间付款,刚开始合作时还能兑现,时间长了,开始不讲诚信,货款一拖再拖,无论你好说歹说,就是不付款。欠钱的是“老子”,要钱的成“孙子”了。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首先,与全球经济不景气、自身经营不善等有关,使得资金周转困难。其次,卖方过于隐忍,不敢得罪买方,无形中纵容了拖欠行为。再次,确实没有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想通过要债公司讨要,又害怕惹出麻烦;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厌讼情绪,又不愿意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一直拖着,很多公司就是这样被拖垮的。既然合作伙伴已经不顾你的死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你可以不必顾及情面,应当勇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些人质疑,官司打赢了,拿不到钱也有的。是的,我们不否认,但大多数都是很顺利就能拿到钱的。我来顺便举几个前面刚刚代理的案子。
2011年,天津某宇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向某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各种规格的发光二极管芯片,货款价值810,400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短路、颜色漂移等严重质量问题,并经相关必要检测确认。双方协商退货处理,涉案价值355,385元。此后,卖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肯解决。买方打算自认倒霉,但认为显失公平。无奈之下,买方于2015年委托我们向被告住所地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时我们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向对方送达诉讼材料后,对方立即主动起来,与买方很快达成和解,退还货款,并恳求我们立即撤诉,本案顺利解决。
江阴某星日化有限公司向上海某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食品原料,截止201412月,买方累计欠款569,850元,虽经卖方多次催讨,买方总是找出各种借口,一直不肯付款。迫于无奈,卖方委托我们向买方住所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付货款,我们在立案时也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以个人房产作为担保。与上案相同,对方立即主动起来,与卖方达成和解并立即付款,随后要求我们撤诉,本案顺利解决。
深圳市某乔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德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机电产品,货款总额128万元。卖方支付100万元货款后,不肯再付剩余货款。后经多次催讨未果,卖方对欠款事实虽无异议,但仍故意拖延拒绝付款。无奈之下,卖方于201512月委托我们起诉买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在合同签订地即合肥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按照卖方意思,我们未申请财产保全。仲裁立案不久,仲裁委开始通知买方,买方立即主动与卖方协商,随即将14万元先付给卖方,余款书面承诺20163月底之前付清;若届期不还,需承担卖方再次仲裁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实际损失。随即卖方同意撤销仲裁,本案顺利解决。
2004年至2014年,格力从130亿做到1400亿,成为世界500强。格力董事长董明珠说,我没有任何诀窍,我只有两个字“诚信”。一定要让你的经销商、合作者跟你共赢,在这个基础上的任何决策,别人都会相信你。格力要求所有的经销商都打款提货,当初刚刚施行时,所有人都认为董明珠可能在玩火,但事实证明没有问题。我们应该从中得到启发,有时候不要纵容不讲诚信的合作伙伴。即使得罪了他们,只要你的价格、质量、服务都是好的,就不怕没人与你做生意。即使发生打官司的事情,以后照样还能做生意,生意人看重的是利益。企业的经营者要有这种自信,不能任凭不讲诚信的合作伙伴随意摆弄。(王景林律师 T1304215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