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两会”离我们还是有点远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06日
这几天,打开电视、网络等媒体,随处可见“两会”的相关深入报道,代表们提出许多新的议题,各方都在热烈讨论,举国上下可谓轰轰烈烈,热闹非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通过举行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三月份举行一次。大会通过法律草案及其他议案,一般有如下四个阶段:第一,提出议案。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第二,审议议案。对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各代表团审议,或者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对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则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第三,表决通过。议案经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并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通过。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四,公布法律、决议。法律议案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发布命令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公布或由国家主席以命令形式公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主要由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每年三月举行一次,主要职权有:修改政协章程,选举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正是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对于许多民众来说,他们不关心“两会”,仿佛这只是一部分人或者说是领导者们的事,“参政议政”离每个人还是有点远。问题可能不全在于民众不关心国家大事,我个人以为,“两会”可能还是不接地气,与我们普通民众有一段距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普通民众也是人民的一员,依照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可是这个权力在现实中并不明显,这些都还有待国家不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