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从“携程亲子园”到“红黄蓝幼儿园”,涉事人员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6日
11月初,携程亲子园教师虐待孩子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显示:教师除了殴打孩子,还强喂幼儿疑似芥末物。园方已将涉事人员开除或停职处理,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中。
11月22日,十余名家长反映红黄蓝幼儿园教师针扎幼儿、喂不明药片等行为,并配孩子身上有多处针眼的照片。22日下午,朝阳警方接到报警后,已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事件没有彻底调查清楚之前,我们应当保持冷静,相信警方会依法依规查明事实,对构成犯罪的,绝不姑息。即使有人想遮掩,迫于舆情的压力,估计没有人敢冒险。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这些大道理,我们很多人可能经常挂在嘴上,但真正落到实处,很多人又恰恰相反。胡适先生曾经说过,你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看来,我们还处于非常野蛮的阶段,经济的高速腾飞,GDP世界第二,并没有使我们马上变得文明起来,我们离文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对于涉事人员,将会有什么处罚呢?这应该是许多人特别关心的问题。
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原有260条虐待罪的基础上,增设了第260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较新的罪名,实际被追责的情况又比较少,所以我们很多人都比较陌生,但自从正式入刑以来,全国已有不少涉案人员最终被判刑入狱。这里提到“虐待”、“情节恶劣”,什么是“虐待”,什么样才算“情节恶劣”?目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参照前罪虐待罪。虐待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二是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三是情节恶劣。这里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上述两起事件的涉案人员,对幼儿殴打、推搡、强喂疑似芥末物、针扎、喂不明药片,其已符合虐待被监护人罪的客观要件,且情节恶劣,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他们可能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想多说一句的是,这可能不是个别现象,应该比较普遍。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都应当引起重视,坚决查处和抵制,避免让类似揪心的事再上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