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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上海迪士尼“禁带食品入园”,是不是“店大欺客”?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4日

上海迪士尼“禁带食品入园”,是不是“店大欺客”?
提到上海迪士尼乐园,虽然有些人可能没有去过,但基本上都知道。 2016年6月16日,上海迪士尼乐园正式开园,它是中国大陆第一个,亚洲第三个,世界第六个迪士尼主题公园。上海迪士尼乐园面积116公顷,投资300多亿元。在开业一周年的时候,上海迪士尼官方对外宣称,其已接待游客超过1100万人次。
自2017年11月15日起,上海迪士尼乐园须知里增加了新的规定:“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现在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的人应该都知道,游客禁止携带食品入内,要想进去玩,就得遵守园区的这项规定,没得商量。若是在园区里消费,你可能会比较吃惊,一瓶可乐卖20元,一只米老鼠造型雪糕卖40元,东西也太贵了吧!正是因为里面东西太贵,所以很多游园的人,都想自带点食品进去。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今年1月份时,也去游玩过,花40多元钱买的零食被告知不能携带入园。事后,小王觉得不服,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院,提出两项诉求:一是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二是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其丢弃食品的损失46.3元。本案于8月11日在浦东法院已开庭一次。估计很多人有小王这样的经历,但大家都是选择了隐忍,敢怒不敢言,或者是安慰自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小王不信这个邪,一定要较真一下。这事一经公布,立即引起民众高度关注,成为热门话题。
说格式条款,有些人可能不知道,这是法律专业术语,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说到霸王条款,不免要提到中国人喜欢说的一句俗语“客大欺店,店大欺客”。上海迪士尼算不算是一家大店呢?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绝对算是一家名副其实的“大店”。那他自说自话,搞了这条规定: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是不是霸王条款,是不是店大欺客?相信大家都想知道。
对“禁带外食”的质疑,上海迪士尼给出回应:禁止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可以在乐园外的休息区域享用。有些网友表示,园方可能还有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运营成本等方面考虑,其做法应当有其合理性。但网上反对的声音表示:其他乐园如此,不代表这种做法就合理;携带食物不一定就导致园区脏乱差;携带食品都是因为园区食品价格太贵逼的;票价里应当包含所有成本,不应当再限制游客的其他合法权利。各说各的理,好像都有道理。
禁带外食的做法,可以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但游客进入园区后,其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被排除或限制了,对于园区的做法,显然有不当之处。《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有类似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上海迪士尼乐园禁带食品入园,系格式条款吗?仅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可以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但因为本案具有特殊性,是否会被认定为格式无效条款,真的不好说,还是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吧。
园区商品定价超高,可以吗?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除了这些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其他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也就是说,对于上海迪士尼的门票价格,有可能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但对于园区内经营食品等价格,可以不是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据了解,上海迪士尼乐园由上海市政府占股57%,由美方华特·迪士尼公司占股43%。据此猜测,认定为霸王条款的可能性较小,但对园区食品定价过高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倒有可能。假如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促使其作出一定程度的降低,对于游客来说,也是好事。